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23 10:35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实习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学校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本科教学实习经费是用于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上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生产实习、临床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等)的专项经费。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的原则。
2、教学实习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财经制度,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3、实习经费使用范围:教学实习期间的差旅费、实习费、材料费、外校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的讲课费以及个别特殊专业(如美术、历史、旅游、建筑等)教学实习必需的、适当的旅游景点门票费等。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共同组成的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预算、分配、划拨和报销。
2、教务处负责审核各学院实习计划、预算各学院实习经费、审核各实习队经费使用情况。
3、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的划拨和审核、报销。
4、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本单位实习经费的审批。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6]88号)规定,各学院应严格按人才培养计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末向教务处上报各专业教学实习计划(见附件2)。教务处根据实习计划、不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人数,以年度为单位将实习经费预算上报学校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批。
2、实习经费原则上分两部分使用。第一部分为由财务处按照学校预算将各学院实习经费总额的一半,在春季学期第3-4周划拨到各学院专项经费本上;第二部分由学校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并设立专项经费本。
3、每个实习队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完成“四川大学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一式二份,见附件3),并认真填写其中的“教学实习经费核定表”,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查、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总结报告一起交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备案;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审核情况再次审定后,办理报销手续。第一部分划拨经费使用完以后,各实习队按以上要求将“教学实习经费核定表”交教务处,经审核以后,由财务处在学校的专项经费本上报销。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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