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消防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31 14:51
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消防制度
1.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的安全消防责任人;
2. 各实验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消防的义务员。一定要做好防火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
3.凡进入实验室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禁止丢弃赃物,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乱动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5.有实验课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严格管理,保证设备安全;
6. 实验室的门、窗、玻璃、锁,应保证完好;消防设施应放在明显处,方便、易取;
7.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8. 定期对安全消防义务员进行培训,参加安全消防演习,使之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9.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点火等,发现后要严肃处理;
10. 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接乱拉电线,对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11.每次实验完毕后,实验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实验室,切断电源,关掉电灯后方可离去;
12.若有事故,及时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问题。
火警电话:119 保卫处电话:(028)85401292
匪警电话:110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电话:(028)85406816
四川大学考古学验教学中心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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