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9 14:49
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实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仪器损坏、人员伤亡、零部件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因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分析测试工作的要求,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从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
2.因突然停水停电或其它外界干扰而中断检测,影响数据可靠和正确性的属意外事故;因仪器设备老化等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按事故处理。
3. 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事故发生当天由发生事故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事故报告,报中心办公室主任;三天内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相应处理和解决办法报学术委员会及学院主管部门。
四川大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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