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6-02-23 10:30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条例如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一、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的阅读和翻译、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和论文(设计)撰写等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善于与他人协作的能力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各专业均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见附件2)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一、满足基本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研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及饱合的工作量。
二、选题应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要求工科类的毕业论文(设计)来自实际任务选题应达到80%以上。
三、选题应注重更新,原则上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
四、选题应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或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拟定,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要求
一、指导教师在选题结束后应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任务书的安排认真开展开题工作。
二、学院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由3位及以上指导教师参加的开题报告会,对选题认真审议,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开展。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及外文译文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论点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数据真实,结构安排合理,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二)撰写格式原则上参照“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见附件5)撰写。若因学科、专业特殊性的需要,各学院在参照“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订统一、规范的具体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全文要求打印,图表尽量用计算机绘制。
(四)毕业论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题目、摘要、关键词
毕业论文(设计)应有中英文的题目、摘要、关键词。题目要对论文(设计)的内容有高度概括性,简明扼要,字数应在20字以内。要求中文摘要约400字。关键词一般3-5个。
2、目录:要求标明页码。
3、绪论或前言(引言):
(1)要求说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2)从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参考依据等方面完成文献综述。
4、正文:含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内容。正文原则上不少于1万字(个别专业由于学科特点,正文不得少于6000字,但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致谢
6、附录(包括图表、程序、所用仪器设备型号及性能指标等)
7、参考文献
二、外文译文
要求在期中之前完成一篇与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紧密相关的外文译文,约5千汉字(或不少于3500个英文单词),并附原文。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及答辩要求
一、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任务后,由指导教师和学科相关专家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严肃、认真地评阅,并按要求给出相应的评分和综合评语。
二、若指导教师或评阅专家给出的总评分<60分或“论文(设计)格式”项目评分<6分,将不能提交答辩,要求学生限期修改合格后再申请重新评阅及答辩。
三、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答辩委员会(可下设答辩小组)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可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方向专家、评阅专家、指导教师等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一、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评阅、专家评阅情况,结合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成绩按五个等级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专家评分:答辩评分为4:3:3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然后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级。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在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申请,重新修读。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
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要求各学院(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二、各学院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毕业论文(设计)所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校、院(系)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学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二)落实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
(三)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四)发放毕业论文(设计)套表,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对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表彰工作。
二、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
(一)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二)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三)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四)抽查学生的译文质量。
(五)设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答辩委员会评定的优秀和不及格论文(设计)加以审查,以最终确定成绩。
(六)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九条 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校外有关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确需出差,须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学院(系)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每位指导教师所带一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任务书(见附件4),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一般每周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见附件4)中记录检查、指导的实际内容。
(四)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外文资料的查阅、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审查学生的图纸质量、数据处理结果、理论或实验分析结论。
(五)指导学生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撰写论文(设计),批改每份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评阅论文(设计)并写出综合评语。
(六)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二、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要求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若发现抄袭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四、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学院(系)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不同学科及学生人数核算以后,划拨给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科研经费、企事业单位经费的支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果促进科研项目的完成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实现双赢。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试行)》(川大办[2001]2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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