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5:43

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自主支配部分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的要求,本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课题将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和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现发布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 考古文博学院)2023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公告,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515-2023522

二、申报对象

(一)课题负责人

学院在职教师(包括专职科研人员),年龄为40岁(含)以下。

(二)课题组成员

至少包含一名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 考古文博学院)在读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作为课题组成员。

三、申报要求

本课题为校级项目,课题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一个课题组的负责人和成员不能参加另外的课题。学院重点支持无在研课题的青年教师。申请者自拟研究主题,申请题目和内容不得与申报者已立项的纵向和横向项目重复。已有在研学校、学院科研项目未结题的(含中央高校科研项目、“双一流”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需在结题后方能申报本次项目。

请申报者填写课题申报表,申报表电子版发至jiangli8205@163.com。申报截止时间:202352211:30

  四、资助金额

申报课题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

  五、结题要求

本次课题的研究时限为3年,课题负责人须在2026520日前提交结项成果。结项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C类成果3/项;

2. 获得B类成果1/项、C类成果1/项;

3. 获得A类成果1/项;

4. 获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项目1项;

5. 获省部级奖励1项(排名不限)

成果如发表,发表时需标明受“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项目名称]资助。结题成果需与立项内容相关,立项前即已在研的校级项目结题成果不得同时作为本次课题结题成果。成果分级参考《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与应用成果分类方案》(社科【20221号)

六、课题管理

学院将加强结项管理。若未能及时满足条件结项,学院将做撤项处理,申请者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院各项科研资助。

课题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相关财务规定。

联系人:姜莉 85990056 85415036                                 

 附件: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课题申报表.doc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 考古文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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