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5 11:34
川大实〔2012〕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
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提高维修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实验室正常运行,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
⒉四川大学 年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项目申请表
⒊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应急维修单
四川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实验室 内部小型维修费 管理办法 通知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5月18日印发
打字:贾盛庆 校对:何 艳 印数:100份
附件1
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
使用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是学校为保障本科实验教学满足实验室工作的环境条件所设立的专项维护维修经费,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为进一步规范维修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提高维修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实验室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内部实验台(桌)、柜、门、窗、墙壁、水、电等内容,单项经费不超过2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
二、实验室维修项目分类
实验室维修项目分为两类:应急维修项目和一般维修项目。
应急维修项目:是指本科教学实验室内因水、电等突发事故引起、需要及时抢修的应急项目(维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一般维修项目:是指除应急维修项目外,单项工程预算在2万元以内的室内维修项目。
三、实验室维修项目申请与审批程序
1.应急维修项目:
报修单位提交书面维修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经主管处长审批同意后,填写“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应急维修单”,并由设备处组织并实施维修工作。
注:特别紧急的应急维修项目由报修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电话提出口头申请,获得口头批准后,设备处第一时间组织抢修。抢修完成后,由报修单位按规定补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应急维修单》。
2.一般维修项目:
⑴由报修项目单位在每学年初填写“四川大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项目申请表”,说明维修的时间、地点、基本内容和经费概算;经学院主管院长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组织审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汇总。
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在接到维修项目申请表后,指派专人现场实地查看,并与申报单位商议、确认相关事项。
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按查看后的项目申请内容和轻重缓急状况,安排年度实验室维修计划(草案),报请主管处长和处长审批后,分批落实上报的实验室维修方案。
⑷凡维修经费超出2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内部改造、维修项目和凡与实验室环境相关的室外维修内容,原则上不纳入实验室维修的年度计划安排。这些项目将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会同报修单位一道申请学校专项经费解决。
四.实验室维修项目的执行与验收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根据当年的维修计划,约请参与竞争的施工单位对相关维修施工项目作出工程预算,根据质量、价格、工期以及服务态度等条件,择优选择。
2.参与维修竞争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审定的四级以上资质等级,并对自己的工程质量作3—6月的免费保修承诺。凡未履行合约的施工单位,将列入禁入名单。
3.施工项目所在的实验室应有指定人员配合进行施工,同时对维修项目的工程量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4.经实验室维修单位验收签字的维修项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核实后,根据审计结果,完成支款报账程序。
5.因年度经费总额限制,年度维修计划暂未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列次年计划安排。
6.应急维修的项目(维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完工后须经维修所在实验室填写应急项目验收书并组织验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提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汇总后,根据审计结果,完成支款报账程序。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维修申报表格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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