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523实验室工程”第二期建设项目评审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6 11:15

关于公布“523实验室工程”第二期建设项目评审原则的通知

川大实[2005]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创建国内高水平的一流实验室,学校决定分期实施“523实验室工程”。该项工程是我校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方面的一项重大工程。一期建设已实施,共计批准立项建设32个项目,投入建设经费5190万元。学校决定实施第二期建设,现正组织开展评审论证工作。

由于实验室建设是学校长期性的工作,要制定长远规划目标,不仅仅是为了确保和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要建好全校的本科教育中能力与素质全面提高的创新平台,并使其保持先进性和长远性,因此,经专家论证,学校制定了“523实验室工程”第二期建设项目评审原则,现公布如下:

一、二期建设严格遵循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方案》和《523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的实验搴建设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创新。

二、“523实验室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答辩、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严格程序,对于科学、合理、高效、可持续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三、项目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几个优先”: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和提高所急需的实验室优先建设;突出创新和学科融合的实验室优先建设;服务面广的实验室优先建设;能整合有效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的实验室优先建设;科研支持教学成效显著的实验室优先建设;学院配套经费落实且超过学校规定配套经费比例的实验室优先建设。

四、学院的项目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20%,主要用于实验室的配套建设。该项经费必须计入建设项目申请总经费中。

五、对于学院领导不重视、建设思路不明确、论证不充分、管理措施不落实、条件不成熟的项目暂不予以立项建设。

六、在审查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是本科教学实验室,因此严禁购置用于科研、生产及科技开发的仪器设备。对于20万元以上大精设备、单台件3万元以上批量较多的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并附论证报告)后实施(有关仪器设备论证及招投标制度将另行文规定)。

2.多媒体类计算机、实验室网站等由学校统一考虑建设,各建设项目暂不考虑。若建设项目确需购置计算机的,须经专家论证,学院必须配套该项经费的三分之二。    3.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该建设项目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和实验台桌的购置、实验教材的建设、实验室环境改造以及建设项目成员的加班劳务补贴等。以上各项经费在使用和执行时,须将相关材料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配套经费计算时间从项目批准立项开始至项目验收结束。配套经费应与项目建设经费同步投入到位,以利于项目按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四川大学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